記者從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天津市今後將進一步規範放射性藥品購進、儲存、製備等環節的管理,醫療機構未取得《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不得擅自使用放射性藥品,非核醫學專業技術人員未經培訓也不得從事放射性藥品使用工作。
放射性藥品包括用於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製劑,由於其釋放出的射線具有穿透性,通過人體時可與組織發生電離作用,因此對其質量要求比一般藥品更嚴,既保證達到診斷與治療的目的,又不使正常組織受到損害。據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計,目前天津市持有《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的醫療單位有18家,仍在使用放射性藥品的醫療單位有14家。天津市藥監部門要求,使用放射性藥品的醫療單位要設置核醫學科、室,配備與其醫療任務相適應的並經核醫學技術培訓的技術人員,每次使用要有使用量、剩餘量記錄,用完或過期失效處理還要有登出記錄。(記者 徐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