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衛生廳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醫療機構將採用新的新農合醫療報銷藥物目錄,使用此目錄內的藥品費將至少佔總藥品費的80%。這樣,參合農民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將有更多的藥品可選擇使用。
新增藥品138個品種
為規範新農合報銷藥物使用管理,今年,在廣泛徵求省、市、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臨床和藥學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河北省衛生廳對2010年版河北省新農合醫療報銷藥物目錄進行了修訂。“與原來的品種相比,新的藥物目錄按群眾用藥需求新增了138種,共計達1089個品種。”河北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其中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682個品種,中成藥407個品種。此外還包括中藥飲片403個品種,醫院製劑244個品種。此目錄也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以及《河北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2011年版基層部分)》規定的藥品品種全部納入其中。
據介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河北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中藥品的報銷比例,應高於非基本藥物5個百分點。河北省還規定,對納入藥品目錄的醫院製劑,僅限于配製製劑的定點醫療機構在本院範圍內使用。
新藥物目錄分三級用藥
新的藥物目錄分為“縣及縣以上”、“鄉級”、“村級”三級用藥,其中鄉級用藥516種,全部為國家基本藥物和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村級用藥為314種。河北省衛生廳要求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需要配備和使用此目錄中的藥品,同時要建立二、三線和貴重藥品分級審批制度,嚴格控制藥物目錄外藥品的使用。對藥物目錄內藥品費用佔藥品總費用的比例,河北省衛生廳作出明確規定,省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80%以上,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85%以上,省、市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90%以上,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95%以上,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100%。
此外,河北省還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新農合經辦機構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均不得對藥物目錄進行增減或變更。同時,使用藥物目錄外藥品必須提前如實告知患者或其家屬,並履行同意簽字手續,知情同意書要載入病歷保存備查。(記者 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