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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明年推開新農合大病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8日 09時45分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政府10月17日下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試行)》。記者從中看到,山東省將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在新農合報銷的基礎上,對參合居民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再給予補償,並與醫療救助有效銜接,形成多重保障機制,提高參合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農民個人醫藥費用負擔。

    新農合大病保險的籌資標准將根據山東省經濟發展水平、新農合報銷水平、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範圍及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學測算後確定,由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從新農合基金支出戶中直接列支,用於購買商業保險機構大病保險,于每年年初按照省確定的比例直接撥付至商業保險機構,原則上從新農合基金結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補助中支出。2013年,購買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為每人15元。隨著新農合籌資水平的提高,將不斷提高籌資標準,擴大資金規模,增強保障能力。

    新農合大病保險的對象為新農合參合居民。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並享受新農合待遇,同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在新農合政策範圍內報銷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合居民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2013年,先將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農村居民生産、生活、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且療效確切、費用易於控制的20類重大疾病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具體包括: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

    新農合大病保險的補償實際支付比例將不低於50%。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險資金對20類重大疾病參合患者住院發生的高額合規醫療費用給予補償,個人最高年補償限額為20萬元。

    新農合大病保險以政府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形式,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新農合大病保險業務,招標的主要內容包括具體補償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管理力量等內容。中標後以保險合同的形式承辦新農合大病保險,保險合同原則上3年為一個週期。(魏然 石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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