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衛生廳出臺《江西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本月起至明年底,江西省試行醫師多點執業,一名醫生最多可選擇三家醫院坐診,若在任一執業地點考核不合格,將被暫停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在兩個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從事診療活動,不包括醫師外出會診。醫師多點執業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醫師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指令任務,如衛生支農、支援社區和急救中心(站)、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等;第二類為多個醫療機構以整合醫療資源、方便患者就醫和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為目的,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開展橫向或縱向醫療合作,單向或雙向選派醫師執業;第三類即醫師自願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辦法》只適用於第二類和第三類醫師多點執業。此外,醫師己註冊的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增加註冊的執業地點依次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一名醫師最多只能登記三個執業地點。申報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依法取得有效註冊的執業醫師資格,同時,第一執業地點是省內二級以上(含二級)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並具有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江西省還規定,多點執業醫師若在任一執業地點考核不合格,將被暫停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並接受考核不合格執業地點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將再次進行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多點執業,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並書面告知該醫師所有執業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醫師在任一執業地點被處以暫停執業及以上行政處罰的,該醫師在其他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均應被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