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1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徐愛平介紹,今後對外來從業人員,只要在上海單位工作,與單位有勞動合同關係,不管是什麼用工方式,必須由單位為其參加上海市工傷保險。另外,退休回聘人員和實習生不屬於工傷保險適用範圍。
據介紹,如果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後發生工傷意外,經過工傷認定,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達到了工傷保險辦法裏規定的享受標準,應該可以按規定與上海市人員一樣享受同樣的待遇標準。待遇領取方面規定,這部分人員如果達到1—4級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在一定時間內本人提出的,辦法規定也可以一次性領取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