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佈,江西銅鼓仁和制藥有限公司的小兒氨酚烷胺顆粒“優卡丹”新修訂的藥品説明書經該局批准,並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該藥品可正常銷售和使用。該藥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要求,在説明書禁忌項中增加“因缺乏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數據,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禁用本品”。用法用量項未作調整,1至12歲兒童可按説明書正常使用。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網友對江西銅鼓仁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小兒氨酚烷胺顆粒“優卡丹”産品表示關注後,2012年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於修訂含鹽酸金剛烷胺的非處方藥説明書的通知》,對所有含鹽酸金剛烷胺成分的兒童非處方藥品説明書進行修訂,要求生産企業接通知後,儘快修改該類産品的説明書。
據了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含鹽酸金剛烷胺成分用藥説明書的修訂,是對該類藥品再評價後的普遍規定,不是針對江西銅鼓仁和制藥有限公司的小兒氨酚烷胺顆粒“優卡丹”産品的個別要求。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此提醒消費者,含鹽酸金剛烷胺類藥品是經過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的藥品,但“是藥三分毒”。對於非處方藥,應當仔細閱讀説明書並按説明使用或在藥師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記者 黃錦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