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5月8日專電(記者 王大千)記者從青海省醫療衛生改革辦公室獲悉,從今年6月1日起,青海省將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並軌,實現城鄉醫保管理部門、籌資標準、州市級統籌、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統的統一,使醫保服務更便捷。
據青海省副省長、省醫改辦主任馬順清介紹,自6月1日起,青海省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由380-420元統一提高到470元,整合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有關政策,在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完善門診統籌、住院統籌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
根據政策規定,青海省將新農合基金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統一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並將其劃分為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三個部分。其中統籌基金包括門診統籌基金和住院統籌基金,可以和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統籌使用。原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風險基金納入統籌基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