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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全險”並非“包賠一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0日 09時5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2月19日專電(記者 魏飚)很多車主以為買了“全險”,人和車就算做足了安全保障。但事實上,消費者還需要清楚一些常見的免賠責任,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保險業內人士指出,“全險”只是在投保過程中的一種特殊稱謂。可以説是保障比較多,但並非指包賠一切。因此,車主需了解一些常見的免賠責任,讓“全險”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據了解,對於新車來説,“全險”一般包含: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身劃痕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及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投保以上險種,基本上能夠涵蓋交通事故中常見的風險。

    “消費者還需要認清‘全險’中的免賠責任。”銀率網分析師提醒説,即便投保了上述險種,也發生了看似相關的事故,但因為每個險種都會有免責條款,並不是只要出事故就全部賠償。

    銀率網分析師指出,除了關注投保車險的險種之外,還要關注各個險種的保額,車輛損失險一定要足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也要適當評估,以免發生責任交通事故時,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不足於賠償受害者,不夠的賠償金還需要車主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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