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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協會為惡意軟體下定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4日   來源:科技日報

    中國互聯網協會11月22日向社會公佈了“惡意軟體”的定義:“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軟體”即為“惡意軟體”,但不包含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算機病毒。

    “惡意軟體”近些年來在我國呈日益猖獗的態勢,並且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産業鏈。儘管廣大互聯網用戶對“惡意軟體”深惡痛絕,但由於缺乏權威的界定標準,即便是專業的殺毒軟體公司也無從下手。

    11月22日召開的互聯網協會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第三次工作會議上,還同時確定了“惡意軟體”的8項特徵:強制安裝、難以卸載、瀏覽器劫持、廣告彈出、惡意收集用戶信息、惡意卸載、惡意捆綁以及其他侵害用戶軟體安裝、使用和卸載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

    互聯網協會方面表示,自11月8日公佈“惡意軟體定義(徵求意見稿)”之後,廣大互聯網企業、專家學者、互聯網用戶和各大媒體給予了廣泛支持和肯定。截至11月20日共收到8500多條反饋信息,中國互聯網協會從這些反饋信息中整理出意見比較集中的50多條,並在協調工作組全體會議上集體討論。

    “惡意軟體定義”是中國互聯網協會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達成的共識,因此這一定義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記者 胡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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