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和完善人工島建設用海管理工作,國家海洋局近日下發了《關於加強海上人工島建設用海管理的意見》,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控制人工島建設的數量和密度,儘量減少人工島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據介紹,人工島是人類利用現代海 洋工程技術建造的海上生産和生活空間。利用人工島可修建深水港、海上機場、海上城市,可供近海油氣開發、海底礦産開發、水産品加工、廢品處理等充當基地,亦可用作為大型火力電站或核電站站址等。海上人工島建設可緩解城市的人口密集、空氣污染等問題。然而,隨著海上人工島建設項目的增加,其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危害也日益顯現。
《管理意見》強調,建設人工島應當加強規劃設計,科學合理地佈局,相鄰人工島之間要保持足夠的距離,密度不能過大,要確保相鄰人工島對環境的影響不會産生疊加效應。同時,還必須從嚴限制人工島建設的用海範圍和位置。軍事用海區、海洋自然保護區、排洪泄洪區、航道、錨地和船舶定線制海區、生態脆弱區和重要海洋生物的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及棲息地等海域禁止建設人工島。建設海洋油氣勘探開採作業所使用的人工島的用海範圍原則上要控制在海圖水深3米以上淺海域。(記者 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