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6月16日公佈了《化粧品名稱標簽標識禁用語》(徵求意見稿),該規章如正式實施,“特效、延年益壽、永葆青春”等字眼將被禁止出現在化粧品的標識上。
“我用了一套祛斑美白霜,産品標簽稱一個月後見效,但用了大半年,一點效果都沒有,還讓我的皮膚變得非常敏感,化粧品上的標識真會忽悠人。”家住北京萬壽路的汪小姐無奈而氣憤地告訴記者。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正在徵求公眾意見的《化粧品名稱標簽標識禁用語》規定,化粧品不得標注誇大功能、虛假宣傳的內容。汪小姐所説的“祛斑美白霜”用語,將在該規章實施後悄然隱退。
標識浮誇誤導消費者
市場上,各種化粧品琳瑯滿目,化粧品的宣傳也“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化粧品標識浮誇成風的現象越演越烈。
6月20日,記者走訪了北京中友百貨、大悅城、西單等商場,以及屈臣氏、超市發等購物超市,發現包括許多國際大品牌在內的美白、抗皺系列産品,普遍使用“祛除皺紋、排濁排毒、迅速”等宣傳用語,某國外大品牌的新産品介紹上寫著“即刻解除乾燥等肌膚敏感現象”。另外,“一洗黑染髮膏”, “一洗白洗面奶”等化粧品外包裝標簽上也都赫然列著擬禁用的詞彙。
記者隨機採訪了部分消費者,其中75%的人表示會受這些宣傳口號的影響。佰草集專櫃的工作人員説,很多消費者都會研讀化粧品外包裝上的標注。
化粧品專家、北京工商大學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副院長董銀卯表示,有些化粧品的標識的確誇大了化粧品的功效。有些産品的機理沒錯,比如阻止黑色素的生成,在機理上是存在的,但很多企業沒有提供相應的報告,也沒有第三方的證明,因此不能證實産品是否跟機理相吻合,所以,要對這類説法進行嚴格管理,以便消費者更好地看清産品的“真面目”和真實功能。
信賴“祖傳秘方”,期待“強效特效快速”,炫目的名稱標識讓消費者放鬆了警惕,乖乖掏出錢包,結果卻上當受騙。前來購買洗髮水的張小姐説:“‘一洗黑’剛開始用還好,可後來,就開始掉色。”
有多年化粧品行業工作經驗的任小姐表示,規範是好事,能遏制化粧品誇大宣傳的現象,化粧品行業也將迎來新一輪洗牌。
化粧品禁用中藥表述起爭議
《化粧品名稱標簽標識禁用語》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為了規範化粧品標簽標識用語,將不得使用具有醫療含義的術語,譬如“中藥、中草藥”等。有人擔心,此“禁令”一旦實施,可能對從事以中藥、中草藥為特色的企業形成大的衝擊。
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理事長張鐵誠表示,普通化粧品具有一些改善皮膚的功能,比如清潔、保濕等,但它無法替代藥品,無法起到治療作用。一些化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很容易誤導消費者。企業應該對消費者負責,比如成分是茯苓、何首烏就寫這些,不要刻意利用中藥、中草藥等概念進行宣傳。
不過,也有化粧品行業的相關負責人認為:“中草藥、中藥不等同於治病,而是有更廣泛的價值,包括養生、美容、保健等,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套整體的中藥文化。有些産品確實用到了中藥配方,只標注主要成分並不能涵蓋該産品的內涵。”
董銀卯介紹説,中國的化粧品定義中沒有“藥粧”概念,管理部門目前對藥品和化粧品嚴格區分進行管理,讓某些利用中藥、中草藥生産化粧品的企業處於比較尷尬的位置。
據了解,“藥粧”這一概念來自歐美,美國聯邦食品藥品管理局認為含有藥物成分、介於化粧品與藥品之間的屬於藥粧産品。國內《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相對應的概念是“特粧”,即特殊用途的化粧品(包括用於育發、染發、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粧品)。消費者可以根據産品外包裝上的“粧特字”號來辨認。
在我國,生産特殊用途的化粧品,必須經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批准,取得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産。有人認為:“不排除有些企業通過‘藥粧’概念省去複雜漫長的特殊功效化粧品文號辦理程序,這樣也會干擾化粧品市場,因此,要進行嚴格管理。”
藥粧在國外發展迅猛,有關數據顯示,日本的1.6萬家藥粧店內,藥品類銷售所佔的比例不足1/3;美國每年的藥粧銷售額達10億多美元,約有3000多萬人使用藥粧類臉部保養品。
董銀卯介紹説,在日本,有114種中草藥可以在化粧品中使用。而在我國,藥粧的發展還比較緩慢。首先是缺乏相應的法規支撐;其次缺乏更多的基礎研究。他呼籲,國家有關部門應該更好地利用我國的中藥、中草藥資源,加大對藥粧的扶持力度,早日出臺針對藥粧的管理措施,以鼓勵更多的企業和人才進入藥粧領域。
企業自律讓化粧品更乾淨
化粧品的安全性和功效性受到消費者、生産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的重視,各國政府都頒布了各自的化粧品管理法規。
比如,歐盟現有的化粧品法規特別強調産品包裝標識的重要性,消費者甚至有權通過産品的標識獲知包括産品成分在內的各種必要的産品信息。另外,在一些西方國家對化粧品的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賴企業的自律。
董銀卯認為,中國的化粧品企業也應該加強行業自律,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直接告訴消費者産品適合什麼人使用,而不是籠統模糊地宣傳療效。
他説:“商家利用‘祛除皺紋、延緩衰老’等宣傳語來賺人眼球,也與我國消費者比較急進的消費心理有關,商家投其所好。
而西方的消費者更加注重産品的成分,他們會根據自己喜歡的成分選擇産品,而不是一味追求所謂的強效、速效。”
2008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中已經明確規定,要列出化粧品的成分。董銀卯認為:“隨著中國人對化粧品的了解越來越多,消費越來越理性,也會凈化整個化粧品市場。”
只有政府部門、企業、消費者多管齊下,才能徹底為化粧品“卸粧”,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