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區門票不能再隨意漲價了。5月16日,提交重慶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三審的《重慶市旅遊條例(草案)》規定,旅遊區(點)門票價格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在聽取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並按規定舉行價格聽證會後確定。
草案規定,旅遊景區(點)門票價格調整時,應當提前60天向社會公佈調整後的價格。此外,為更好地保護旅遊者的權益,草案還規定,旅行社安排旅遊者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應當在旅遊合同中約定;旅行社將已經訂立旅遊合同的旅遊者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應當徵得旅遊者的書面同意,旅遊者不同意的,應當返還旅遊者預付的旅遊費用,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償。(記者 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