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29日電(記者 程紅根)經國務院批准,河南省鄭州市即將於2007年1月1日起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目前各項開辦基礎工作已準備就緒。
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玉華在29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説,為了做好鄭州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的基礎工作,鄭州市公安局增擴了專門受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的出入境辦證大廳,在警力配置和辦公經費上給予保障,還出臺多項便民服務措施,實行送證上門、預約服務等。
劉玉華説,12月中旬,河南省和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還就信息交流、合作培訓、科技建設、協調發展等方面,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門、警務部門及旅遊管理部門進行了深入的磋商與交流,相關各方在建立政府主管部門合作機制、信息通報制度等方面達成了一致意見。
據介紹,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就是居民可憑身份證、戶口簿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地區通行證》及相應簽注,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進出港澳地區旅遊。過去,鄭州市居民赴港澳地區旅遊必須依靠旅行社組團前往。
2006年9月29日,國務院批准鄭州市與湖北省武漢市、吉林省長春市、河北省石家莊市、安徽省合肥市,從2007年1月1日起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
劉玉華説,根據規定,開通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後,居民在申請獲得《往來港澳地區通行證》及相應簽注後,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隨時到港澳地區旅遊,一次最長可在港澳地區停留7天,一年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