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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規範旅遊景點價格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9日   來源:陜西日報

    “本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不少旅遊景點都會在其價格表上寫上這麼一句,以便為自己留有一定“餘地”。為此,西安市物價局日前明確指出,這是一種不規範的價格行為,今後任何景點的價格公示均不得再出現這樣的字樣。

    據了解,物價部門在檢查時發現,部分旅遊景點在價格公示欄中標有“本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字樣,一旦就票價與遊客發生糾紛時,景點便以此搪塞遊客。為進一步規範旅遊景點價格行為,西安市物價局與西安市旅遊局近日制定了旅遊景區12條收費價格公示制度,作為旅遊景區價格管理的藍本。這些制度對門票價格、購票須知、優惠標示、商品價簽、填寫要求、檢票標尺、價格投訴等方面都作了具體規定,同時要求價格公示中不得再出現“本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字樣。(記者 王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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