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記者 錢春弦)自2007年5月1日起,中國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乘機將受到嚴格限制,這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為確保航空安全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採取的最新措施。
根據中國民航總局發佈的公告: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交運。液態物品須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能超過100毫升。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料袋須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也必須遵守上述規定。另外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必須盛放在袋體完好無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並須出示購物憑證。
公告還指出,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但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可適量攜帶。
據了解,為應對複雜的航空安全形勢,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于去年12月11日,向189個締約國發佈了“臨時保安管制指導原則”,要求對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乘機執行新的航空安全措施。
為確保旅客乘機飲用水需要,民航總局已要求各航空公司、機場確保機上和候機樓的飲用水供應。
新規定實施後,2003年2月5日發佈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加強管理的公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