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專電(記者錢春弦)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日共同發佈《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並於20日起在全國組團社範圍內推行使用。
此份示範文本是為切實維護旅遊消費者和出境旅遊組團社合法權益,優化旅遊發展環境,規範出境旅遊行為,促使經營者誠信經營,旅遊者誠信消費,減少旅遊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行社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的。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張希欽説,制訂全國統一的示範文本,是國家旅遊局2006年“誠信旅遊”工作計劃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總局一起,以全國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旅遊合同為基礎,借鑒了國內外同類型的出境遊合同條款,在北京、廣東、四川等省、市進行了專題調研,分別召開了多次由管理者、經營者、旅遊消費者等多方參與的座談會,在“中國旅遊網”上徵求了社會的意見。歷時一年,修改了幾十稿,形成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該示範文本共七章、二十四條和兩個附件。
示範文本僅供我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區和台灣地區)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與出境旅遊者約定全包價出境組團旅遊相關業務事宜時使用。示範文本不適用於自助遊和單項業務委託。
示範文本對組團社、旅遊者、出境旅遊服務、旅遊費用、旅行社責任保險、離團、脫團、轉團、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業務損失費和黃金周等12個詞語定義進行了明確的闡述,廓清了眾説不一的模糊概念,有利於指導旅行社的業務開展和旅遊者的理性消費。
示範文本加大了對旅遊者和旅行社合法權益保護的力度,約定了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了雙方的違約擔責範圍和擔責方式。示範文本還約定了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倡導旅遊者理性維權,並明確了爭議解決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