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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旅遊條例 糾纏遊客購物可罰1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4月1日電 (記者 李麗靜)《河南省旅遊條例》3月30日已經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9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糾纏遊客購物最高可罰1萬元。

    新修訂的《河南省旅遊條例》規定,旅行社與旅行者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行程安排、服務項目和價格等事項。如果合同約定購物的,應當明確購物的場所、次數和停留時間。

    《河南省旅遊條例》規定,旅行社違規安排遊客購物、糾纏脅迫遊客購物、向遊客索要小費等損害遊客利益的行為,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並處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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