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烏魯木齊4月6日電(記者李曉玲)為使旅遊者規避風險,新疆近日出臺《新疆出境旅遊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按照辦法規定,今後出境社如與非出境社有出境旅遊業務往來,新疆旅遊主管部門將會暫停其出境社資格,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出境社資格。無出境社資格的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將按照超范 圍經營予以處罰,直至不予通過旅行社業務年檢,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若組織旅遊團隊到非旅遊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旅遊,也將被直接取消出境社資格,問題嚴重的將吊銷其業務經營許可證。
辦法還要求,由新疆旅行社協會協調有關出境旅遊組團社出臺符合出境旅遊業務正常經營的自律價格,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執行。遊客在出境旅遊回國後的15天內,必須將護照交回到發照部門並取得交回護照的憑證,否則旅遊行政單位將不受理該旅行社申報的辦理出境旅遊因私護照的審核。
自治區旅遊局巡視員李壽莊説,由於出境旅遊市場無序競爭,超範圍經營,零、負團費經營,變相出賣經營許可證等現象的存在,目前新疆出境組團社利潤下滑。此辦法出臺後,新疆出境旅遊將有法可依。
目前,新疆共有具有出境權的旅行社15家,其經營業績佔到當地405家旅行社總體經營業績的一半以上,出境旅遊組團社是新疆旅行社中的龍頭企業。去年新疆共組織近1.2萬人次出境旅遊,營業收入達9300萬元,佔新疆旅行社業務營業收入的近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