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反映強迫購物等問題突出的北京“一日遊”今後要簽合同了。從4月13日起至4月15日,北京市“一日遊”合同上網徵求市民意見。這份合同將在“五一”黃金周的旅遊旺季到來之前啟用。據悉,該合同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在一日遊活動中,組織購物活動或安排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否則須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中途甩客、擅自減少景點或變更為需要消費者掏錢的自費景點,租用不合法營運車輛……不少遊客反映北京一日遊市場較混亂,宰客坑客現象集中。而另一方面,近年來北京“一日遊”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據統計,本市散客旅遊市場總體規模已超過每年5000萬人次。針對這一現狀,市工商局、市旅遊局要求“一日遊”今後須簽訂書面合同,兩部門經過深入調研,在“一日遊”合同條款中適當加大了對旅遊者權益的保護力度。
“一日遊”合同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購物或擅自增加自費項目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的5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的10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並按照旅遊費用的10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不得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此外,旅遊者或旅行社在出發日前一日16時前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旅遊者的旅遊費用應當被全額返還;旅遊者在上述時間之後通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違約金後返還剩餘旅遊費用;旅行社在上述時間之後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額返還旅遊費用外,還應當按照2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在行程中因旅遊者自身原因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還相應旅遊費用。
市民可登錄“首都之窗網”、“北京工商網”、“北京旅遊信息網”等留下意見和建議,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旅遊局將根據市民意見對合同文本進行完善。(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