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湖北省旅遊局、省工商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從5月1日起,在全省組團社推行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發佈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將其作為旅遊質監所受理和處理遊客投訴的依據。
此示範文本是為切實維護旅遊消費者和出境旅遊組團社合法權益,規範出境旅遊行為制定的。它不適用於自助遊和單項業務委託。
據了解,2006年印發的《湖北省出境旅遊合同》可繼續使用至2007年底。(記者 謝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