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年初,許多在中國居住工作的外國人都回國與家人團聚。邊檢部門提醒廣大出境旅客,務必看清自己所持簽證居留有效期,以免因逾期居留而被阻止出境,耽誤行程。
去年12月27日中午,一對德國父子來到浦東機場,在辦理出境邊檢手續時,民警發現其孩子所持的中國簽證已過期,按規定不能允許其出境。那位父親非常疑惑,因為他倆的簽證上都註明“請於2007年12月31日前入境”,為什麼父親的簽證有效,而兒子的簽證就無效了呢?經民警耐心解釋才明白,原來其父親的簽證停留期為60天,而兒子的只有30天,他們都是11月4日來到中國的,由於沒有注意到簽證上註明的停留期,兒子便超過了在中國停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