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4月2日專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將加大在風景名勝區破壞景區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在景物和公共設施上刻畫、涂寫將處以50元的罰款。
風景名勝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與文化遺産,但是一些遊客在風景名勝區遊覽時經常會發生亂刻、亂畫的行為,對景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日前提交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陜西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在2002年開始實施的《陜西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對這些破壞景區環境的行為提高了處罰的標準,其中規定亂扔廢棄物、攀折林木花草,在景物和公共設施上刻畫、涂寫的,將處以50元罰款。
《陜西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在非指定區域吸煙、用火、取土的,將被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省級風景名勝區內建設公路、纜車索道、大型文化體育遊樂設施、風景名勝區徽志和其他重大項目,項目的選址方案未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擅自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陜西省目前有華山、壺口瀑布等6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柞水溶洞、關山草原等28處省級風景名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