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9月2日專電(記者胡星)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日前對旅遊購物作出硬性規定,要求在遊客同意購物安排的情況下,旅行社在一個目的地購物安排僅限一次,且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
西藏自治區旅遊局副局長孫永平説,旅行社和遊客平等協商之後,旅行社必須在“旅遊行程表”中明確標注遊客是否參加購物安排。如果遊客同意購物,則必須説明計劃購物次數和購物場所的名稱。
導遊和司機不得安排超計劃購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迫遊客購物,欺騙脅迫遊客購物,不得為了購物而縮短參觀景點的時間。
孫永平説,西藏旅遊質監部門將加大對旅遊購物的整治力度,購物欺詐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