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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請赴港澳團隊遊無須交驗旅行社發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李舒)北京警方28日宣佈,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團隊旅遊,不再需要提交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僅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遊簽注即可。

    據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介紹,自2006年6月起,北京警方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團隊旅遊簽注時,須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但在實際工作中,申請人按照上述手續申請赴港澳團隊旅遊時,無法針對行程變化做出調整,造成了一定不便。

    為簡化辦證手續,給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供便利,今後北京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團隊旅遊辦法可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遊簽注。申請人領取證件後,須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隨團進出港澳地區。

    警方提示,申請人申請個人赴港澳旅遊簽注後,可以參加團隊旅遊,但申請團隊旅遊簽注後不能以個人旅遊的方式赴港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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