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遼寧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告三項便民新舉措,這些新辦法將在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過去,團隊赴港澳旅遊必須持旅遊費用發票辦理往來通行證和旅遊簽注,從今以後,這條規定將被取消,申請人可以先辦理通行證和簽注,再自由選擇出境旅行社。目前,護照換發條件為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但必須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此次,只要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及戶口簿、身份證、原普通護照等申請材料,即可辦理換發護照。群眾盼望已久的“異地辦照(證)”也將成為現實,2009年1月1日起,將率先在大連、本溪試點。“異地辦照(證)”全省推廣後,無論人在遼寧省內哪個市,只需就近辦理即可。(記者 劉立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