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3月17日專電(李亞楠)從3月25日起,洛陽將面向全國主要客源地發放186萬張、價值6520萬元的各類旅遊消費券,持旅遊消費券可在洛陽市指定景區及商家抵用消費金額。
記者從中國洛陽2009世界郵展開幕式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洛陽旅遊消費券從3月25日開始發放,使用時間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地包括省內其他城市、周邊城市及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主要客源城市。洛陽市民可憑身份證到市裏19個旅遊年票發售點領取,外地遊客通過洛陽大型旅行社、各地旅遊局、外地的洛陽旅遊代理商、大型旅遊促銷活動、洛陽旅遊網及全國知名網絡確認相關信息後,即可領到旅遊消費券。
據悉,此次旅遊消費券採用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的方式實施,企業自願報名參與,讓出部分利潤,承擔旅遊消費券的部分費用。旅遊消費券由洛陽市旅遊局統一製作、統一組織發行。消費券包括洛陽旅遊景區、旅行社、旅遊飯店3種旅遊消費,面值10元、50元、100元、200元不等。
據測算,發放186萬張旅遊消費券,大約可以帶動100萬人出遊或到洛陽旅遊,按照其他城市統計得出的旅遊消費券1比20的放大效應,將帶來至少10億元的旅遊收入,可帶動相關産業收入達4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