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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假日辦發佈“十一”黃金周消費警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桂林9月29日專電(記者蔣桂斌)“十一”黃金周前夕,桂林市假日辦根據近幾年來的旅遊投訴情況,向廣大旅遊者發佈4個方面的黃金周消費警示。

    ——選擇證照齊全的旅行社。要選擇經營業績好、操作規範、誠實守信、服務質量與信譽好的旅行社簽訂合同,注意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的主體不能是旅行社的門市部。報名參團旅遊,要查看對方是否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工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而且證、照的名稱及經營範圍是否一致。選擇出境旅遊時,要確認旅行社是否具有經營出境旅遊的資格。

    ——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參團旅遊要與旅行社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明確約定好旅遊行程及其他事項,包括往返的時間及交通工具、每日具體遊覽的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和餐飲標準,要特別留意是否提供全程導遊服務、觀光購物的時間是否恰當、自費項目是否明確,要明確入住的具體地點,一些旅行社雖然對遊客承諾入住三星或四星級賓館,可實際上地處偏僻,旅行質量會大打折扣。在簽訂旅遊合同時要注意合同細節,逐項約定。最好購買旅遊意外保險。付團費、保險費後應索取正式發票。

    ——重視安全。自行外出旅遊要選擇正規的旅社住宿,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自駕車應選擇在正規停車場停放車輛,並索取保管憑據。到景點遊覽先問清價格才進入,以防過後漫天要價。外出旅遊注意飲食安全,對街頭、旅遊景點的當地特色小吃要謹慎選擇。

    ——慎重購物。不要輕信誘導,參團旅遊過程中如有合同之外的購物活動,可以提出異議並拒絕,一旦出現旅遊糾紛,應儘量保留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購買旅遊紀念品、土特産時,要查驗商品的生産廠家、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慎重購買貴重的金銀飾品、玉製品,最好到正規、專業的商店購買,並仔細查驗商品的合格證和質量鑒定書,索要正規發票,還要查看購買商品的名稱、數量及價格是否與發票一致。在就餐過程中防止“明”“暗”兩份點菜單,點餐時要求經營者寫好菜名及金額,一式兩份,一份自己結賬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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