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月11日專電(記者江毅)記者從成都鐵路局了解到,旅客實名制購票後,丟失或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須在車站公安制證口辦理臨時身份證明。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持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信的;
(2)持學生證購票的旅客,持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信的;
(3)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信的;
(4)外籍旅客持當地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信的;
(5)港澳臺旅客持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信的;
(6)憑其他有效證件購票的旅客持相關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的;
(7)持居民身份證購票的旅客,在車站公安制證口通過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確認旅客身份的。
鐵路部門提醒,上述證明信的內容,須包括旅客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與車票票面記載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並加蓋證明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