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世博期間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近日聯合發佈通告,外省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駐滬經營需辦理備案手續,並加強收發貨環節管控。
在外省市註冊的道路貨運企業需要從事起訖地均在上海市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應具備多項基本條件,並向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這些基本條件包括:依法取得道路危險貨運經營許可;在上海市中心城和新城範圍外,具有與運輸規模相適應並符合上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規範》的專用停車場地;道路危險貨運專用車輛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
上海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駐滬道路危險貨運備案材料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實質審查,作出予以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決定。備案證明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