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進出重慶市港口作業的集裝箱車輛運輸成本,進一步發揮重慶市港口的集聚作用,促進重慶市物流業快速發展,市政府決定自2010年4月1日零時起對進出港務集團所屬的寸灘港區、九龍坡港區、萬州港區和涪陵港區作業的集裝箱車輛重慶高速公路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費)和主城區路橋通行次費(以下簡稱次費)給予優惠退費。
通行費的優惠標準為10%,次費的優惠標準24小時。優惠工作將採取港口退費與現場減免相結合的方式,即進入重慶市港口作業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先在公路收費站全額繳納通行費和次費,然後由港口退還10%本次到港作業産生的通行費和24小時的次費。在重慶市港口裝箱作業離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在公路收費站直接減免10%本次裝箱離港産生的通行費和24小時的次費。退費資金分別由高速集團和市財政與港務集團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