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20日專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獲悉,按照《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正在受理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
按照規定,凡符合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均可提交申請。
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特別提醒,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遊業務時,需提交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報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工商執照的複印件,旅行社成立以來在華歷年經營業績簡報,設立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在對旅行社申請材料審核後,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負責將書面意見報送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予以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