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南1月15日專電(記者 傅勇濤)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19次會議14日審議通過《海南經濟特區旅遊價格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旅遊景區景點、餐飲、旅遊飯店、旅遊交通、購物、娛樂等行業對旅行社的團隊優惠價格要對外公示。
長期以來,部分項目虛標價格、購物點商品價格虛高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海南旅遊業,規定要求逐步推行明碼實價制度,將限制旅遊經營者以打折等促銷手段愚弄消費者。
《規定》明確要求旅遊景區景點除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門票價格減免優惠政策外,對旅行社等團購門票實行的價格優惠率和優惠辦法應當對外公佈,並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進行標示。
《規定》首次明確了關於建立海南旅遊價格的異議處理機制:消費者協會、經營者、行業協會等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旅遊景區景點門票價格存在異議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重新核定。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決定不予調整的,書面説明理由;認為應當予以調整的,可以根據法定程序予以調整並重新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