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旅行社以商務考察為名招徠大陸居民赴臺旅遊,陳先生報名參加了該旅行社組織的赴臺遊旅行團。該旅行社要求陳先生用護照辦理赴臺手續,同時提供虛假、“偽造文書”給“台灣移民署”境管部門。由於陳先生不是真正的商務考察,所以被台灣境管部門懷疑,最終拒簽《大陸居民入臺觀光證》。更為嚴重的是,台灣有關部門把陳先生的名字列入黑名單中,核定其三年內不得入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Y旅行社無赴臺遊經營資質。
針對這種以“商務考察”為名的赴臺遊行為,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大陸居民在購買赴台灣地區旅遊産品時,要選擇具有組織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遊者應在準備出行前登錄國家旅遊局官方網站查詢,亦可諮詢當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確認旅行社的資質。
第二,旅遊者應與有赴臺遊經營資質的旅行社簽訂規範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對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遊覽項目,購物次數等進行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赴臺遊組團社申請報名,持赴臺遊組團社開具的發票原件去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簽注,參團旅遊,整團往返。不能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私普通護照》辦理赴臺手續。如果旅遊者被要求使用護照辦理手續,應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四,無赴臺遊資質旅行社組織的赴臺旅遊或未經當地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批准的赴臺交流活動(包括商務考察),旅遊者應拒絕參加並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不受年齡限制。如旅行社告知年齡在55歲以上、21歲以下的人群不能赴臺旅遊,旅遊者須謹慎對待,並應查詢該旅行社是否有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