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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旅遊服務警示第4號:赴臺遊攜帶煙酒有限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8日   來源:國家旅遊局網站

    王領隊帶領旅遊團赴台灣地區旅遊,隨身攜帶了過量的香煙和酒,懷有僥倖心理未向海關申報,結果被台灣相關部門查扣並罰款。近來,像王領隊這樣的大陸游客違規攜帶超量香煙赴臺被查扣事件屢有發生,並呈現頻發趨勢。

    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大陸居民赴臺旅遊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第二,台灣規定,年滿20歲的成年旅客可免稅攜帶自用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香煙200支或雪茄25支或煙絲一磅入境。攜帶免稅商品符合規定的,可免向海關申報,從綠色通道過關;隱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的,一經查獲,將依照台灣地方當局的緝私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旅遊者應儘量參加赴臺遊組團社召開的行前説明會,充分了解台灣當地的基本情況、注意事項,尊重、遵守台灣當地的法律法規,服從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赴臺遊組團社要主動告知領隊及遊客台灣有關入境旅客攜帶免稅煙酒的數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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