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8月15日專電(記者 趙葉蘋)海南省物價局日前發佈《關於做好2011年“十一”期間旅遊飯店客房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對重點旅遊市縣轄區內旅遊飯店客房價格實行指導價管理,即採用基準價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其中,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15%。
根據方案,今年“十一”期間,海南省實施客房指導價的重點旅遊市縣包括: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萬寧市、保亭縣。指導價採用基準價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15%;以本年度實行指導價前某一天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50%。具體標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並於9月1日前向社會公佈。
該通知同時要求旅遊飯店將各類客房指導價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將備案價格在價格門戶網站公示;落實明碼標價,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海南省客房服務明碼標價規定(試行)》,加強旅遊飯店經營企業明碼標價方式監製工作,全面規範明碼標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