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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護照:收費標準不變信息更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8日 09時3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5月7日專電(記者 王研)就公眾較為關心的電子護照信息安全性、有效期長短和辦理費用等問題,記者向雲南省公安廳進行了了解。

    在安全性方面,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簽發電子普通護照的過程中採取了加密等保護措施,確保電子芯片存儲的指紋信息僅限于電子普通護照簽發機關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在出入境管理時讀取、核驗和使用。且規定電子普通護照簽發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電子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5年,16周歲以上的10年。根據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的費用與以往相同,即首次辦理電子普通護照費用為200元/本;換發普通護照費用為220元/本(含換發加注費);原普通護照失效需重新申請的費用為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費);因原普通護照被盜、損毀需補發的費用為2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因原普通護照丟失補發的費用為4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加注的費用為20元/本。

    電子普通護照中內置敏感的電子元器件,不能將電子普通護照彎折、打孔或暴露在極端溫度、濕度環境中。電子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報告。在國內,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護照;在國外,可以向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

    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後,原有的有效普通護照應當繼續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電子普通護照:普通護照的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普通護照的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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