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5月30日專電(記者 劉寶森)記者從山東省旅遊監察總隊獲悉,為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山東將鼓勵公眾對旅行社不法行為進行舉報,經查實後舉報人最高可得獎金1500元。
山東省旅遊局日前發佈《旅行社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制度規定,社會公眾可以對旅行社的19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內容涉及旅行社超範圍經營、不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擅自增減旅遊項目、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擅自轉團等方面。根據旅行社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輕重,經查實後,舉報人可以分別獲得1500元、1000元和500元等不同現金獎勵。
山東省旅遊監察總隊表示,近年來,山東省旅行社發展迅速,全省旅行社近2000家,數量居全國第一,但有少數旅行社違法違規、誠信缺失、服務低劣,嚴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侵害遊客合法權益。
制度還規定,旅遊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親屬、特定關係人等對旅行社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不予獎勵,並要求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洩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無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