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間有“四五清明”之説,即清明節是在4月5日。天文學家表示,其實,每年清明節的日期是在4月4日-4月6日這三天之間變化的,並不固定在4月5日。
“清明”是表徵物候的節氣,含有天氣晴朗、草木繁茂的意思。這時春光明媚、楊柳垂絲、綠草如茵,城鄉內外呈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的景象。
江蘇省天文學會副秘書長嚴家榮表示,在二十四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清明”作為節日是在唐朝才形成的,但作為時序標誌的清明節氣早已被古人所認識,在漢代就有了明確的記載。“清明”是祭祖和掃墓的日子;此外,它還被稱為“踏青節”。
據嚴家榮介紹,地球繞太陽一圈的時間稱為“回歸年”或“太陽年”,太陽在星空背景下的運行路線稱為“黃道”。自清代開始,定以春分點為0度,太陽在黃道上每運行15度定為一個節氣或中氣,二十四節氣因而為24個特定的時刻,而非特定的24天。此種節氣制訂法稱為“定氣法”。
嚴家榮表示,由於一年的長度是用太陽的運行定出,二十四節氣也是用太陽的位置定出,基本上,每一節氣在每年中的日期變動不大。然而,一個回歸年實際長度為365.2422天,曆法上的一年長度則為365天,因此每年會多出0.2422天(相當於5.8小時),節氣的特定時刻也會每年“順延”0.2422天;如此一來,累積4年後為0.9688天,幾近一天,為修正之,故公曆曆法中有“閏年”制度,每四年會多出2月29日一天。若順延的結果,使得某節氣的時刻越過午夜至隔日,或因閏年之故而提前到前一日,都會使節氣的日期改變,但日期差異只會在3天內。
天文專家介紹,近幾十年來,“清明”的日期一直是在4月4日至6日之間變動的。統計結果顯示,公元1901年至1943年清明日期為4月5日或6日;1944年至1975年均為4月5日;1976年至2000年中,當2月有29日的閏年清明就在4月4日,其他年份則在5日;而從2008年開始後的20年中,凡逢閏年以及下一年的清明均為4月4日。例如,2008年和2009年、2012年和2013年、2020年和2021年、2024年和2025年等年份清明的日期都是在4月4日。(蔡玉高、周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