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全市首個舉報違法生産、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人員的獎勵辦法。市民舉報此類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可獲每箱或每30公斤20元的獎勵,一次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
北京市煙花辦負責人稱,有關部門已經向市政府申請了200萬元,作為獎勵經費。為替舉報市民保密,市民在舉報時可與接受舉報部門約定密碼,並據此領取獎金。而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金的,經查證屬實,將被取消獎勵資格,收回獎金,並按有關規定處理。該負責人介紹,辦法明確規定,凡是舉報非法生産、銷售或採購品種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未經許可儲存或違法儲存煙花爆竹;未經許可或者未按許可的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運輸時間運輸煙花爆竹,違反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資質管理規定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查實的數量,每箱(50厘米×50厘米×50厘米)或每30公斤將向舉報人獎勵20元。
此外,據北京市煙花辦負責人介紹,在2006年元旦春節期間,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馬路便道以內被列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記者 盧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