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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40萬元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網

    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自12月5日起,天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再次進行調整,將貸款最高限額由25萬元或30萬元統一提高為40萬元。

  此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調整是自2003年3月和8月、2005年6月個貸額度調整以來又一次重大調整。今年6月1日,天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將貸款最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對於已辦理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能夠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的單位,職工貸款最高限額可達30萬元。

 有關部門介紹,在提高貸款額度的同時,暫時取消根據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餘額15倍計算貸款額度的限制,並將按還貸能力確定貸款限額計算公式中還貸能力系數由“按不同借款期限確定,十年以內(含十年)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為40%,二十年至三十年為45%”統一調整為“還貸能力系數40%”。

  調整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取以下計算的三項最低值: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2、按照房屋價格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3、按照貸款的最高限額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王靈萍、劉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