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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禁止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6日   來源:新華網

    重慶日前新出臺《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表示,出臺這一規定是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燃放煙花爆竹在重慶由“禁”改“限”,許多重慶市民在歡喜的同時,不免也擔心自己的小孩會背著大人購買,在燃放時受傷。

    對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的解釋解除了家長們的後顧之憂,他説:“新的管理條例規定,煙花爆竹銷售點不得向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否則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他同時提醒市民:家中不要存放超過10公斤的煙花爆竹,否則也違規,放完了再去買也不遲,大多零售點節日都是通宵營業。

    據統計,11月份重慶發生三起煙花爆竹事故,死傷14人。為此,重慶市安監局表示,今後對發生重大事故的煙花爆竹單位,將依法收回生産許可權予以公開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優先用於事故搶險、善後、理賠和處罰;其法定代表人3年內也不得在任何煙花爆竹生産企業任職。

    記者了解到,今年包括重慶在內的全國177個大中城市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記者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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