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徵地拆遷補償標准將大大提高,14日江蘇下發《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徵地補償安置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徵地補償安置的各項費用。2004年1月1日以後開工建設的項目,均按該標準執行。
《意見》明確,江蘇省交通重點工程徵地補償標準全部提高到省政府(2003年)13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即將全省分為四類地區,其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分別為每畝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安置補助費分別為每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土地補償費實行定額補助,按被徵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産值為基數計算(四類地區的基數每畝分別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此外,徵收精養魚塘的,按12倍計算,徵收其他養殖水面的,按8倍計算;徵收園地或者其它經濟林地的,按12倍計算;徵收其它農用地的,按10倍計算;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10倍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計算。徵收其它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70%計算。
另外,徵收農用地的青苗補助費,四類地區每畝分別定額補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徵收土地的排灌設施開發補償費,每畝定額補助1500元。徵收土地的土地用途變更費按現行標準的低限收取,土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2%收取,但不超過每畝800元。
對徵收的耕地,蘇南地區(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市)、蘇中地區(揚州、泰州、南通市)、蘇北地區(徐州、淮安、宿遷、連雲港、鹽城市)分別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
徵收土地過程中房屋拆遷補助,省包乾到市的補助標準為:平房每平方米400-500元,樓房每平方米600-700元,工業廠房(含設備搬遷)每平方米700-800元。豬圈、廁所磚瓦結構280元一間,土草結構150元一間,沼氣池450元一個,手壓水井260元一個,土窯4000元一座,立窯7000元一座,輪窯14000元一門,磚砌院墻25元一米,墳墓150元一座,綠化210元一戶,水泥地坪25元每平方米。具體補償標準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此外,江蘇省交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到的電力、郵電、廣播電視等桿線及其他附著物,由各市負責拆遷,原桿線要充分利用,嚴格控制拆遷範圍。《意見》強調建設單位支付的各項補償、復墾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屬於個人的一定要足額結算給個人,不得截留。徵地的耕地佔用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取棄土(石)用地補助費、耕地開墾費、拆遷補助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稅費要列入工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