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將再出“狠招”:上海公立學校(包括公立轉制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以選拔或測試(包括面談和面試)方式挑選錄用學生,一經查實,學校校長等有關負責人將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等處分。
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將採取‘就近入學原則’,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鉤的選拔考試或測試”。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瞿鈞表示,為避免“擇校”現象,促進上海教育資源均衡發展,上海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要徹底貫徹“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選擇生源。
瞿鈞説,所謂“就近入學”,並不是指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而是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公辦學校的資源配置狀況和義務教育適齡學生的分佈和需求狀況,合理規劃和確定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範圍和招生人數,為每一位適齡兒童提供“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學額。
瞿鈞表示,上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不得選擇生源”,也就是説,當學校招生範圍內的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採用“電腦派位”等方式錄取學生;當報名人數低於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記者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