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市縣在2006年全面實施廉租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的困難家庭必須獲得住房救助。
浙江省副省長陳加元在日前舉行的“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會議中表示,全省所有縣市要儘快出臺實施廉租房制度的具體辦法,確保困難家庭居者有其屋。
陳加元説:“要解決低收入和困難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必須加快建立以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要建立以財政資金為主,多種形式籌集的廉租房專項資金,採取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改善救助家庭的住房條件。此外,各地可通過盤活現有公房、收購二手房等措施解決廉租住房的房源問題。”
浙江省政府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指出,對農村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家庭的住房救助,要區別不同情況,按照政府補一塊、集體助一塊、個人出一塊的籌資模式,採取新建、改造、修繕、置換、配租等方式加以實施。
《通知》強調,要通過集中供養解決農村五保戶的居住問題;加快實施“助殘安居工程”,到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1萬戶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務;繼續實施下山移民脫貧工作,認真做好農村地質災害調查,通過搬遷有計劃、分步驟地改善下山移民和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