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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明年起實行階梯式水價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6日   來源:新華網

    廣州市物價局23日公佈了《廣州市自來水價格改革方案》。從明年元旦起,除居民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外,其他用水價格都有所提高,綜合水價達到每立方米1.69元,一戶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管理改進也同時啟動,將每年從售水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進行。

    廣州市居民明年元旦起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按用水量多少繳費,最低1.32元/立方米(每戶月用水22立方米內),其次為1.98元/立方米(23至30立方米)、2.64元/立方米(30立方米以上),現行居民水價為0.9元/立方米,以月用水22立方米計算,人均月增加支出2.89元。

    此次公佈的居民生活用水水價方案,基本上為聽證會上大多數代表支持的第二方案。該方案為:第一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價1.32元/立方米計收水費;第二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水費;第三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對每戶居民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戶均第一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6立方米(即5口之家月使用28方水可實行第一級水價),在戶均第二級水量基數下限相應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即5口之家月使用29至38立方米水實行第二級水價),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值的(5口之家月使用38立方米水以上)計入第三級水量。

    由於階梯式計量水價必須以每家每戶水錶讀數為準,所以,對已具備階梯式計量水價實施條件的居民戶,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對未具備實施條件的,隨居民自來水計量系統改造進度逐步推行,用戶“一戶一表”改造後才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

    此次,為保證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需要並考慮其承受能力,對持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居民戶實行水價優惠。具體辦法是: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用戶,在第一級水量基數內基本水價不作調整,即維持原價0.9元/立方米不變;超過第一級水量基數的部分,按規定的階梯式計量水價計收,即按用水量多少執行1.98元/立方米、2.64元/立方米。未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按照實際用水量0.9元/立方米計收水費。(李婧 藍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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