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日前出臺2006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嚴格限制“高考移民”。根據新規定,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的考生,高中階段在新疆就讀3年(高一至高三),並且有在新疆就讀3年的學籍檔案和會考成績的考生,有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序號的考生才可在新疆報考。否則,將被視為“高考移民”。
新疆是“高考移民”的主要遷入地之一。2003年,全自治區查處“高考移民”2600多名。經整治,2005年僅查處了100多名。
新規定還指出:區外縣級以上(含縣級)的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及有特殊貢獻人員的子女,高中階段在新疆就學兩年且本人在新疆有常住戶口的,允許在新疆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