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低保人員要參加公益勞動
明年1月1日起一月內有兩次不參加將取消低保資格,4類人員可免除
近日,廣州市民政局下發《廣州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參加公益勞動規定》,該規定要求,廣州城鎮低保人員將於明年1月1日起依規參加公益勞動,一月內有兩次不參加將取消低保資格。
據悉,該《規定》是廣州市民政局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並借鑒北京、天津等地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結合廣州實際起草制定的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民政部門介紹,《規定》主要從勞動人員、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體現了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
按照《規定》,明年1月1日起,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在就業年齡內(女18至50周歲,男18至60周歲)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應當參加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安排的社區環境衛生的清潔、社區治安巡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等公益勞動,勞動時間每人每週不得少於3個半天(總計10個半小時)。如果一個月內有兩次不參加公益勞動的,經批評教育無效後取消低保。
《規定》也列舉了免除公益勞動的幾類情況,包括全日制在校學生、子女未滿6周歲且未入幼兒園的父親或母親一方、家有重症殘疾人需要照顧的以及有重大疾病不適合勞動且持有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等4類人員可以免除參加公益勞動。(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