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凡具有北京市農業戶口,男16周歲至60周歲、女16周歲至55周歲的各類人員,均可納入北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範圍。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養老金標準根據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和平均壽命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以貨幣形式支付,實行社會化發放。
北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以個人賬戶為主、建立待遇調整機制、採取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個人賬戶資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利息等組成。個人賬戶在積累期按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農民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和本區縣繳費具體規定,自行選擇繳費標準;集體補助部分由村集體負擔,集體補助的比例或數額,由村集體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確定。北京市財政局還按照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實行補貼,並適當加大對山區區縣的補貼力度。各郊區縣政府將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並逐步提高補貼標準。
新實施的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轉居人員,轉居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繼續保留;轉居後從事個體、自由職業的人員,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繳納社會保險。參加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民工,達到退休年齡時也可享受按月領取農村社會養老金待遇。(記者 劉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