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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霸王條款” 節日理性消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1月20日專電(記者 邢靜)春節臨近,不少正在購辦年貨的消費者又投入到商場“返券”“打折”“兌獎”等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中。為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發佈了2006年第一條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節日理性消費,拒絕“霸王條款”。

    提醒一:理性看待商家的促銷活動。工商部門提醒,要看清楚參與細則,避免掉進消費陷阱或被迫消費,上當受騙;要按需消費,避免買而不用造成浪費;同時,消費者應選擇信譽好、售後服務優良的市場和商場購買年貨,並向商家索取和保存有關憑證。

    提醒二:細心選擇節日食品。春節前採購食品,最好到具有經營資格、信譽好的商家購買,同時要注意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食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明商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廠名、廠址、電話、生産日期、保質期、産品標準號等內容,消費者選購前應仔細查看。另外要注意食品的生産日期或失效日期,以及食品的色澤,鮮艷好看的食品不一定就是質量好。

    提醒三:勇於拒絕“霸王條款”。對於商家打出的“特價商品,概不退換”“物品丟失,概不負責”等“霸王條款”,消費者要勇於維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否則將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如遇到商家出示的不平等規定時,要理直氣壯地拒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應注意,如果店家聲明是因為質量問題而折價銷售的,就是一般所説的“處理品”,消費者沒有權利因質量問題要求退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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