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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七項提示注意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記者徐京躍、陳菲)針對一些城市煙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公安部日前提醒公眾春節期間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注意七項安全事項,確保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

    ——選擇合法的銷售網點購買煙花爆竹。無證攤點上銷售的煙花爆竹,質量缺乏保證,鞭炮普遍存在頭數不夠、響率低、不穩定、斷火等問題,危險性比較大。

    ——不要購買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爆炸感度底,遇到摩擦、碰撞極易發生燃燒、爆炸,存放、燃放時潛在危險性很大。

    ——不要一次購買煙花爆竹數量過大,乘坐車、船與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嚴禁攜帶煙花爆竹。

    ——不要在禁放區和禁止燃放的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嚴格按照産品説明,選擇符合要求的戶外場地燃放煙花爆竹。除特殊説明外,不要手持煙花爆竹燃放。點燃煙花爆竹後要立即離開,返回到安全位置。不要向行人、車輛、建築物等投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兒童在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有成人監護。

    ——燃放中萬一齣現異常情況,不要馬上靠攏産品,等明確原因,等待一段時間後再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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